3月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海林、行装处处长苏宁一行三人到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就营商环境建设走访调研,校长苗军、书记李晨参加了座谈。
双方就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崔海林了解学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在落实劳动合同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他强调,强化法治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是确保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前提。学校在签订合同、基础建设、劳动用工等方面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要学法、用法、守法,才能更好的降低法律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愿意为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常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定期派人到校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举行法治报告会等系列活动。
校长苗军、书记李晨对市中院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市中院为市四高带来了法律援助服务,并接受了市中院捐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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